维修合同管理制度
一、凡进厂维修车辆应签订维修合同。
二、维修合同应载明序列号,接修日期、修理周期、车型、车牌、车主、维修内容、结帐要求及相关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维修合同应由厂调度室人员填写,并由车主签名确认有效。
四、下达维修任务单应以维修合同载明的维修内容为准,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修理范围。
五、维修过程中出现超出维修合同内容的情况时,应及时和车主联系,协商修订维修内容。
六、车主对维修工作有不合理要求,重汽专用减速起动机,汽修厂应向车主说明情况,并按国家标准和法规实施。
七、维修完毕后,维修合同应分类存档,由专人保管备查。
油料存放收发规定
一、油料收发工作由供应部门负责,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好油料的收发工作,严格按制度办事。
二、精心管理和维护油库设备,准确掌握库存量,确保油料质量,杜绝跑冒滴漏现象。
三、认真如实填写和妥善保管帐卡、单据、不丢不混、日清月结、账物相符。
四、严格执行油库安全规则,确保库区安全,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。
五、努力学习技术业务,熟悉油料性能和保管知识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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